关于《岳阳市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水利局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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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铁山饮用水水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原《岳阳市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于2013年,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注“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2017年,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政发〔2017〕1号)将原《暂行办法》列入了“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补偿因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生产生活等受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2023年8月,市政府印发《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供水安全保障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23〕46号),要求统筹推进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秩序规范五大行动,对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1月21日,市人大在《关于对2023年度市本级铁山水源保护与民事保障资金绩效“两问四评”审议意见》中指出:“现行的《暂行办法》已不适应现实需求,应尽快制定新的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用途及范围”。为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供水安全保障,确保我市150多万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办法》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办法》的编制过程

  市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库区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与群众意见,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于8月上旬形成了《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市直单位、岳阳县、平江县及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多次会议研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完成了合法性自查、公平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附则等5部分。其中重点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资金筹措。明确了铁山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以原水费、水资源衍生收益为基础,水资源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及社会捐赠收入。

  (二)资金使用。铁山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民生补偿、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3个方面,同时明确了资金用途的负面清单。

  (三)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计划审核程序、铁山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高效、高质、有序地使用。